“燕京啤酒,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 “青岛啤酒,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 “百威啤酒,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 我相信很多消费者在地铁站、公交站台、超市等场所都能看到上述的企业品牌宣传广告。我不知道消费者看完后会有什么感想?是否觉得只要投入的费用足够就能争取奥运会赞助商资格呢?在我采访很多消费者后,得到最多的答案是:费用只是其一,品牌本身的市场地位也是考虑的关键。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的资格评审确实是一关。 后来我接着问被采访者:伊利牛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蒙牛牛奶不是,你是否会因为这个觉得蒙牛牛奶不如伊利?得到最多的回答是:不会,我觉得伊利能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是因为伊利赞助的费用比蒙牛多。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品牌如果仅仅告诉消费者自己是奥运会的赞助商。让他能联想的最多也就是:这个品牌是大企业生产的,质量应该没问题。我相信没有一个品牌在决定赞助奥运会时仅希望达到这种目的。 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的名单上不难看出,所有的赞助商在该行业都是知名品牌。如果告诉他赞助奥运会只能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消费者对品质的认可,我相信很多企业不会赞助奥运会。他们希望在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同时能提升品牌的偏好度。如果要达到这个目标,企业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例如在赞助奥运会后,进行产品延伸,提高关联产品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推出档次更高的产品,以提升品牌形象;结合产品的诉求,通过软文等形式传播,以把品牌的诉求植入消费者的心智中等。 但是,在中国赞助奥运会的品牌确实太多。打开电视,不管是什么频道,只要你坚持把广告时段的所有广告看完,一定会看到赞助奥运会的品牌;去每一个机场,都能看到好几块赞助奥运的品牌广告;在超市的货架上,标签上印有五环的产品随处可见。 虽然奥组委在宣传中表示:为了保护奥运会赞助商的利益,在选择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时,在某一行业会考虑参选的企业数量。但是,对消费者来说,给他们的感觉是身边围绕者一大群与奥运会有关的产品。 |